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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人口计生委[2008]7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计生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做好我市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日前,市委以津党发[2008]2号文件的形式,印发了《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特作通知如下:
  一、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实施意见》精神上来
  《实施意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从实现天津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出发,就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定》提出的各项要求,全面加强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做出的重要工作决策,对于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局,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首先,《实施意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举措。今后一个时期是天津发展的关键时期,实现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人均”是关键;完成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历史使命,“人口”是基础。落实胡总书记视察天津提出的“两个走在全国前列”和“一个排头兵”的要求,促进天津在全国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无不和人口问题密切相关。《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各级党委、政府务必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对天津未来发展负责的高度,坚持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坚持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放松,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
  第二,《实施意见》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很大成绩。按照我市七十年代初的妇女一般生育率计算,30多年来全市大约少生了250多万人,为天津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人民生活的改善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实施意见》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分析了我市现阶段人口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深刻阐释了新时期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方针、总体思路、目标任务、政策体系和保障措施。对指导今后一个时期继续做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具有全局性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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