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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人口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试行)》的通知

  2.本年度群众连续两次以上举报或投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经调查属实的;
  3.公布未经审查的政府信息造成重大失、泄密的;
  4.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的。
  第三十七条 市人口计生委各处室、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应当在每年2月底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由委办公室汇总形成年度报告,经市人口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三十八条 市人口计生委应当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监督市人口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民主评议人口和计划生育行风活动的重要内容,主动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设立监督投诉电话。由驻市人口计生委纪检组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或投诉,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意见报市人口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于受理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或投诉人。
  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人口计生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则

  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市人口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市人口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张丽娟
  副组长:
  周志、邢杰利、韩立、何宝忠
  成员:
  刘秀臣、黄良操、李静禹、顾彩云、刘丽娜、皇甫屹、赵永郁、孙志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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