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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8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8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百政发〔2008〕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市长谢泽宇在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市人民政府决定将2008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完成的时间、步骤和责任人,必要时要签署责任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人管、有人抓,不缺项或漏项,保证年内全面按时完成。

  二、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事项的落实负总责。牵头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其他责任单位沟通联系,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报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三、各牵头部门务必于2008年4月29日前将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一式二份)报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备案;于2008年7月1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小结,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分析,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于2008年12月28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汇报。总结报告要全面总结完成目标任务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基本经验、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思路,以便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

  四、各县(区)及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督查专报制度,明确督办单位和督办人员,跟踪督办,形成层级督办网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好十件实事的部门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报,每月3日前将上月进展情况报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六、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配合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全面抓好《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

  附件:2008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2008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

项目目标任务牵头单位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人

  要
  目
  标
  生产总值增长15%。市发展改革委
  市统计局
主 任
  局 长
市直各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主要负责人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1%。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主 任
  局 长
各县(区)人民政府县(区)长
  财政收入增长20%。市财政局局 长各县(区)人民政府县(区)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7%。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局
主 任
  局 长
各县(区)人民政府县(区)长
  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5%。市商务局局 长各县(区)人民政府县(区)长
  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6%,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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