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第四轮创新计划(2008—2010年)的通知


  (1)新品种引进与示范。重点开展水稻、玉米优良品种引进示范;粮食丰产综合技术开发;地方优势特色珍稀优质稻米品种保护与开发利用;主要畜禽品种改良及畜禽优良品种快速繁育技术;特色林产(松脂、八角、玉桂、油茶等)新品种引进与栽培技术开发与示范。

  (2)加快农业生物技术和农业信息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3)加强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关键技术的攻关,开展亚热带经济作物(水果、蔬菜、甘蔗、木薯、桑蚕、中草药、茶叶等)标准化生产与示范;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质量标准制订与快速检测技术应用,加快农产品产地认定和质量认证进程,开展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技术与示范,水产健康、高效、标准化养殖技术开发与示范;重大畜禽疫病快速检测、防控技术开发,建设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或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

  (4)开发、引进主要农产品采后处理技术,开展主要农产品保鲜储运及深加工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高附加值深加工新产品,延长农业产业链,要大力扶持培育科技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5)积极申报各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建设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扶持。

  三年内,力争建设一批农业示范基地与技术平台,重点培育、引进、推广标准化种养应用面在千头万亩以上的农业新品种5个,新技术14项,推广示范面积20万亩以上;开发农产品加工新产品16个,建成25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四)实施五大科技行动。

  1. 创新型企业培育与产学研结合促进行动。

  积极探索产学研合作的模式和机制,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支持院校与市县、企业合作,鼓励企业主导的嫁接与联合,利用高校院所创新平台解决技术难题,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与产品创新,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在重点产业中探索建立重大产品产学研战略联盟,整合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资源,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技术源和知识源。加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机构在产学研结合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使产学研结合逐步向紧密型、集约化和相对稳定的高层次发展。三年内,重点培植创新型企业(试点)2家,创新型企业(试点)对各类企业有良好的示范作用,产学研结合(市校合作、企校合作)开发项目20项。

  2. 新农村建设科技支撑行动。

  充分发挥广西百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辐射带动功能,以发展现代农业为重点,通过开展系列科技活动,促进新农村建设。以科技型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按照“公司(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模式,有针对性地引进、转化或开发先进适用技术成果,促进“一县一业”、“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等特色产业的快速发展。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搭建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为广大农民提供及时、有效、可靠的技术、政策和市场等信息服务,推进农村农业信息化,提高农民开拓市场的能力;结合农家课堂培训、科技进村入户活动,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科技培训、农民转移就业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培育新型农民,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组织开展不同主体、不同层面的农业科技合作,建立新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加强乡土科技人才培养,推进科技扶贫,探索科技富民强县新模式;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科技试点示范,重点引导建设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县(区)4个、示范乡(镇)6个、示范村12个,建立科技示范户2400户,有6个县(区)通过全国科技进步考核。

  3. 多区域科技合作行动。

  积极利用“二周三会一基地”(广西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技活动周、深圳高交会、北京科博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现代农业科技国际培训基地)等科技交流贸易与服务平台,组织开展科技合作论坛、国际培训和科技创新专题展、项目推介、项目洽谈、技术交易等活动,大力推进科技“一招三引”(招商、引资、引智、引技),不断集聚国内外的生产要素和创新资源;充分利用与越南等东盟国家的地理优势,加强与东盟国家进行多领域的科技合作。三年内,引进科技成果项目58项以上,引进科技成果项目履约率60%以上。

  4. 知识产权开发保护行动。

  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市、县(区)知识产权服务网络体系,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及专利服务经济专项活动,建设支持企业利用专利文献信息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提高企业、科研院所开发和申报知识产权的积极性,专利申请年均增10%以上。引导企业培育知名品牌。引导和帮助地方或企业申报地理标志产品2个以上。鼓励企业、科研院所与国内外研究机构联合开展科技项目攻关,分享知识产权成果。建立专利奖励激励机制,利用知识产权日和知识产权宣传周等多种形式,特别是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着重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操作方式,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形成创造、运用、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社会氛围。三年内,专利申请年增10%,建立专利试点企业1家。

  5. 科学技术普及拓展行动。

  组织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积极创新科普模式和方式,不断提高科普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拓展科普培训面,完善科普教育培训体系,科普重点人群年培训面达30-50%。建设完善科普示范体系,推动科普进村入户、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举办青少年科技创新比赛。建立自治区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2个以上;开展农家课堂培训、农村科技引领先锋行和科技种养大王、种养能手、科技示范户等评比活动,建设一批科普示范村、示范户;加强科普场馆建设,建立激励机制,扶持科普作品创作;抓好全国科普日、广西科技活动周、“十月科普大行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大型科普活动;积极创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科普示范县。三年内,每年组织大型科普活动13次、科技下乡活动13次,每年开展农民科技培训8万人次以上。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各县(区)要成立创新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把创新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有序实施。各县(区)要建立实施创新计划的责任制度,加强县(区)一级的科技管理,落实主管科技部门的专门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要在乡(镇)一级落实一名负责科技工作的管理人员(科技助理),加强横向联系协调,定期研究解决创新计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联合多方面力量共同推动创新计划。要加强对创新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组织检查,市人民政府每年定期听取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实施创新计划的工作汇报,不定期检查指导创新计划工作开展情况。

  (二)加大科技经费投入。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制订和完善本级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设立科技经费专户。2008年各县(区)本级安排科技经费应在30万元以上,由财政部门和科技部门统一管理,以后按《国务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规定:各级政府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用于科学技术经费增长幅度要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将科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并逐年按法定比例增长。市财政每年安排的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按市级财政预算支出的1%的法定予以安排。要强化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的资金支持,发挥公共财政的杠杆功能,通过拨款、贴息、担保、税收等各种措施,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投入主体,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信贷服务,进一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科技投入体系,加快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大力发展科技风险投资机构,扩大和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

  (三)明确任务和职责。

  1. 市创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局、农业局、人事局、教育局、水利局、建设规划委、商务局、环保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质监局、统计局、科协、工业区管委会、广西百色国家农业园区管委会等市直有关部门为市创新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在市创新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要加强对创新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按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创新计划。

  2. 各部门主要任务和职责。

  市科技局负责牵头制定创新计划总体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加强科技创新环境与机制建设,指导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加快推进重点实验室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负责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及科技工程、行动实施的督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统筹安排科研基础设施建设、高技术重大产业化等项目,争取上级部门支持。

  市经委负责组织指导工业企业产品创新,抓好企业技术创新示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扶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进产学研联合,推动企业深入实施专利战略,培育创新型企业等。

  市财政局负责督促落实科技经费,做好科技计划项目预算、拨款和决算,经费使用监督等。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农业新产品开发;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新技术集成、新品种应用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村、示范户建设,培育一批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和一批农业名牌产品等。

  市人事局、教育局协同组织部门指导“人才小高地”建设,继续推进“十百千”人才工程实施,负责组织引进、培养创新人才等,培育优秀创新团队。

  市科协负责调动所属部门、学会组织和广大会员主动参与创新计划实施,组织开展经常化、群众化和社会化的科普活动。

  市水利局、建设规划委、商务局、国资委、环保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质监局等相关部门,负责本业务范围内重大科技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或协同配合实施。

  市工业区管委会、广西百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负责各自园区内的各项创新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建立创新计划统计监测体系,制定和完善科技创新工作统计监测指标、监测方法和评价制度,做好创新计划实施统计监测工作。

  3. 重点任务的组织实施单位。

  重点任务的组织实施实行牵头单位负责制,市直有关部门与有关县(区)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共同完成目标任务。

  (1)特色优势金属及新材料基地建设,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区管委会与各县(区)组织实施。

  (2)亚热带特色农业基地建设,由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局、广西百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及各县(区)组织实施。

  (3)中国-东盟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平台、科技创新条件平台建设,由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经委、工业区管委会、广西百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及有关县(区)组织实施。

  (4)工业产业科技支撑工程,由市经委、科技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质监局等部门与有关县(区)组织实施。

  (5)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由市农业局、质监局牵头,会同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等部门与有关县(区)组织实施。

  (6)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工程,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科技局、经委及右江区、田东县、平果县、靖西县组织实施。

  (7)节能减排科技示范工程,由市经委、环保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建设规划委等部门与各县(区)组织实施。

  (8)创新型企业培育与产学研结合促进行动,由市经委、科技局牵头,会同市工业区管委会及各县(区)组织实施。

  (9)新农村建设科技支撑行动,由市农业局、科技局牵头,会同市建设规划委、农机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水利局等部门与各县(区)组织实施。

  (10)多区域科技合作行动、知识产权开发保护行动,由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牵头,会同市经委、农业局、商务局、科协等部门与各县(区)组织实施。

  (11)科学技术普及拓展行动,由市科协、科技局牵头,会同市经委、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水利局、林业局、卫生局、教育局等部门与各县(区)实施。

  4. 县(区)职责与分工。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县(区)实际制定当地的创新计划实施方案。要接受市直部门的指导,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县(区)建设,确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重点和工作切入点;要围绕做大做强本地优势特色产业的需要,大力开展科技“三引”,积极组织实施关联度高、带动性强、能够获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创新项目,积极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着力培植科技型龙头企业。要进一步抓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科技信息网建设,深入推进科技示范县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要深入推进科技示范乡(镇)、村和户建设,大力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业科技“110”等新型组织形式;要加快连接自治区科技“三网”,构建县域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要着力抓好农民技术培训,加强基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创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

  (四)培育创新源头,增强创新合力。

  创新工作成效关键取决于于创新源头建设,要以“人才小高地”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地方科研院所(企业)建设、市校合作建设为抓手,为社会创新培植攻坚团队;要创新管理机制,依托重点产业、重点学科和重大项目,把人才、项目和产业基地有机结合,激发创新活力与合力,最大限度发挥创新型科研团队的潜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五)营造创新环境,加快创新步伐。

  在全市范围内树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理念,并与建设新工业基地、城镇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在一起,形成各行各业参与创新的良好社会环境;要制定和用好政策规划,正确引导支持创新工作在重点部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关键领域的开展,使之直接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要遵循和积极利用创新事业的自身发展规律,强化科研道德诚信体系建设,形成鼓励创新、科学创新、支持创新事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创新宣传工作,积极宣传自主创新典型,及时宣传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

  (六)注重监测评价,确保创新绩效。

  市创新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各部门开展创新计划进行跟踪问效,强化创新绩效考评,确保创新绩效实现。

  六、市创新计划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电话:2835468、2824218(传真)

  电子邮箱:bs2835468@163.com

  联 系 人:何复林 13977653682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