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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直补与储备粮订单收购挂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2. 直补的对象。在我市境内种植粮食并愿意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销售粮食给政府指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的农民。

  (二)直补资金和直补标准。

  1. 直补资金。2008年自治区计划安排给我市的直补资金780万元。

  2. 直补标准。对列入直补订单收购计划的粮食(不分品种),在自治区公布的收购价格基础上,统一按0.20元/公斤进行补贴。

  (三)订单粮食收购数量、品种、质量和收购价格、收购时间。

  1. 收购数量。2008年自治区安排我市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总量为3.9万吨。

  2. 收购品种、质量要求。收购粮食的品种为普通稻(包括普通早、中、晚籼稻)、专用稻(指珍桂品种,下同)、优质稻(包括早籼优质稻、晚籼优质稻)和玉米。收购粮食的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中等以上要求。

  3. 收购价格。按自治区财政厅、粮食局、物价局确定的年度价执行,并面向社会公布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

  4. 收购时间。收购时间为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各订单县(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在上述规定时限内确定具体的收购时间。

  三、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切实把我市直补订单收购工作落到实处

  全面开展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是一项新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多,政策性、纪律性、时间性强,在我市全面铺开还是头一年。因此,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深入学习和全面掌握桂政办发〔2008〕43号文件及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切实掌握工作主动权。

  (一)认真落实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

  1. 由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根据本县(区)种粮的实际情况,将计划分解到乡(镇)。乡(镇)人民政府再分解到村,由村委会根据农户的种粮面积、粮食产量、商品量等情况,将订单计划分配落实到农户。村委会要将落实到农户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如有举报并经查实与实际不符的,应改正后重新公示。

  2. 落实到农户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造册(一式三份)并经户主签字认可,村委会自留一份,送粮食收购企业一份,送乡(镇)财政所一份。然后由村委会根据底册填写《粮食直补农户售粮手册》,送乡(镇)人民政府加盖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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