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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直补与储备粮订单收购挂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直补
与储备粮订单收购挂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百政发〔2008〕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关于2008年对我区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收购挂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43号)精神,为在我市范围内全面贯彻落实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政策,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我市的粮食生产和收储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遵循原则和时间要求

  (一)工作目标。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切实做好对我市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工作,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这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我市粮食安全和粮食市场供应稳定,推动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l. 补贴资金和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安排要向粮食主产县(区)、主产乡(镇)和主产村屯倾斜,向种粮大户倾斜,不搞一刀切。

  2. 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要以农户自愿为原则,不能用行政手段强迫农民卖粮;收购计划必须具体落实到种粮农户,落实到户的数量必须是该农户当年自己生产的粮食。

  3. 负责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的企业必须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收购价格执行,并及时将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与补贴标准一并挂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4. 补贴资金要确保兑现给售粮农户,严禁截留、挪用和抵扣任何款项,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和贪污补贴款。

  (三)时间要求。

  结合夏粮、秋粮上市期,确定前期准备、收购、粮食集并、汇总上报等工作时间,力争于2008年11月底基本完成,12月底全面按质、按量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任务。

  二、直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直补范围、方式和对象。

  1. 直补的范围和方式。2008年对种粮农民继续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方式,直补范围由2007年的2个县扩大到全市12个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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