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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附件2
  定性考核计分标准表

定性年薪考核内容

良好

一般

较差

备注

90-100

  分

80-90

  分

70-80

  分

60-70

  分

60分

  以下

一、市委、市政府等确定的目标任务(40分)

政府性重大投资项目和重要经济发展目标(18分)

 

 

 

 

 

1、定性考核基本项目实行百分制积分,否定项目实行扣分法。

2、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各监管企业的不同要求,由市国资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另行确定具体考核内容与目标,一年一定。在市国资委书面下达具体考核目标后,市委、市政府新提出年内工作目标任务的,则对该项目标任务不设基本分,在年终考核时,视情况予以适当加减分。

3、企业在考核年度获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按该项目的基本分的10%另行加分;获省委、省政府及国家表彰奖励的,按该项目的基本分的15%另行加分。

4、各企业加分最高不超15分。

重大重组联合、招商引资、融资等目标任务(15分)

 

 

 

 

 

完成上级部门其他任务(7分)

 

 

 

 

 

二、改革

    发展

  (20分)

发展战略和目标明确,有新的重大战略举措,布局和结构优化(5分)

 

 

 

 

 

主业突出、股权集中度提高,核心竞争力提升(5分)

 

 

 

 

 

深化企业内部改革,推进体制创新(5分)

 

 

 

 

 

企业保持快速健康发展效益好(5分)

 

 

 

 

 

三、企业

    管理

  (20分)

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5分)

 

 

 

 

 

完善企业内控体系,内部管理制度健全(7分)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3分)

 

 

 

 

 

国有资本金收益按规定上缴(5分)

     

四、党建、廉洁从业、精神文明

  建设

  (20分)

党建工作(6分)

 

 

 

 

 

创“四好”领导班子活动(4分)

 

 

 

 

 

廉洁从业(6分)

 

 

 

 

 

精神文明建设(4分)

 

 

 

 

 

五、否定扣分

 

六、考核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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