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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一)优秀:主要指标增幅明显,经营业绩好,三年平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在115%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在10%以上;企业内部管理规范,无重大资产损失和安全事故及廉洁从业问题。

  (二)良好:主要指标超额完成,经营业绩较好,三年平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在108%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在8%以上;企业内部管理比较规范,无重大资产损失和安全事故及廉洁从业问题。

  (三)合格:任期内基本完成资产保值增值等主要考核指标,企业经营和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一般。

  (四)不合格:任期内未完成资产保值增值等主要考核指标,出现明显的亏损,各项工作完成较差,发生了重大决策失误和安全生产事故,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有违法违纪问题。

  第十九条 考核企业应于次年三月底前,向市国资委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填报年度经营业绩和定性工作考核表。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二OO九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附件: 1、考核企业和经营年薪、定性年薪权重

  2、定性考核计分标准表

  3、定性考核项目扣分标准

  附件1
  考核企业和经营年薪、定性年薪权重

  

序号

考核企业

经营年薪

定性年薪

经营投资性公司

70%

30%

1

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

2

宁波市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

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

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

宁波市昆仑国际经贸公司

7

宁波原水(集团)有限公司

8

宁波市市场投资有限公司

9

宁波市菜篮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0

宁波商贸国有资产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1

宁波机场公司

文广宣传类公司

40%

60%

12

宁波日报报业集团

13

宁波广播电视集团

境外企业

60%

40%

14

宁兴(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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