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公告([2007]第57号)。
5、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GB3544-2001《造纸工业污水排放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修订<造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环发[2003]152号)。
6、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T18916.5-2002《取水定额 第5部分:造纸产品》。
7、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关于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2775号)。
以上政策规定的要点是:
1、新建、扩建制浆项目单条生产线起始规模必须达到:化学木浆年产30万吨、化学机械木浆年产10万吨、化学竹浆年产10万吨、非木浆年产5万吨;新建、扩建造纸项目单条生产线起始规模必须达到:新闻纸年产30万吨、文化用纸年产10万吨、箱纸板和白纸板年产30万吨、其他纸板项目年产10万吨。
2、年产30万吨及以上化学木浆生产线,年产10万吨及以上化学机械木浆生产线属鼓励类;低档纸和纸板生产线属限制类;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木浆生产线,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蒸球等制浆生产技术与装备,窄幅宽、低车速的高消耗、低水平造纸机,排放不达标的年产1万吨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纸厂属淘汰类。
3、禁止石灰法制浆、禁止新上项目使用蒸球、禁止新上项目使用元素氯漂白,禁止进口淘汰落后的二手制浆造纸设备。
4、禁止外商投资建设宣纸生产项目。
二、制浆造纸工艺流程及公共设施设置导引
1、制浆工艺流程
(1)植物纤维原料制浆(木浆、非木浆)工艺流程(略)
(2)废纸原料制浆工艺流程(略)
2、造纸工艺流程(略)
3、制浆造纸工厂公共设施
主要包括供汽、供水、供电、压缩空气站、仓储设施、污水处理厂、机修、电修、仪表和通讯等。
三、制浆造纸工序规程编制导引
1、原料场
(1)植物纤维原料贮存
原料场管理规程的重点是防火、防雷击、防自燃、防水、防潮、防霉变。原料场要选择在地势较高,排水方便的地方,并设置有避雷针、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原料垛间距离要大于8米,垛群间距离要大于25米,作为防火带和消防车通道。原料场最边缘的原料垛离原料场的围墙要有一定距离(一般5米以上),用于防止墙外火星引燃墙内原料垛。原料场一般要能贮存3个月以上原料,原料场工作人员要经过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