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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7年国有和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界定和参加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已关闭破产、改制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退休人员登记和审核
  国有省属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关闭破产、改制时距退休年龄差5年的职工,由现管理机构于3月25日前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省已关闭破产改制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情况登记表》(附件三),并附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关闭破产改制时距退休年龄差5年的职工花名册,以及关闭破产改制有关证明材料和参加医疗保险缴费方式及证明材料。原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填写《江西省已关闭破产改制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情况登记汇总表》(附件四),于4月5目前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于4月20日前提出审核意见。
  国有市、县(市、区)属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关闭破产改制时距退休年龄差5年的职工,由现管理机构于3月25日前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省已关闭破产改制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情况登记表》(附件三),并附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关闭破产改制时距退休年龄差5年的职工花名册,以及关闭破产、改制有关证明材料和参加医疗保险缴费方式及证明材料。经原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填写《江西省已关闭破产改制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情况登记汇总表》(附件四),于3月底前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于4月10日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所属申请企业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汇总上报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于4月15日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所属申请企业和所辖县(市、区)上报的审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一同汇总上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于4月底前提出审核意见。
  四、参加医疗保险程序
  企业或现管理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应在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界定和审核后,及时组织已界定和审核为国有已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按赣发[2006]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参加属地医疗保险(参保时应提供附件一、附件三),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配合做好这部分职工的参保工作,并与企业共同出具企业退休人员和职工参加医疗保险证明书(证明书样式见附件五、附件六),证明书报企业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五、加强界定和审核及参保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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