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负责协调解决中海油海南生物柴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项目如期完工。
(三)省商务厅负责制定全省生物柴油调配中心的规划,审查中石化海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海南销售分公司、国盛石油公司生物柴油调配中心的建设方案,抓好跟踪落实,并牵头组织验收;负责成品油市场主体的监管工作。
(四)中石化海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海南销售分公司、国盛石油公司负责推进设施建设和生物柴油销售。按计划完成生物柴油调配中心建设;按季编制生物柴油调配和销售计划,按日调度统计系统内生物柴油销售情况,确保海南省生物柴油正常供应,同时健全销售网络,加强营销策划。
(五)省质监局负责组织有关标准的制定、宣传和贯彻,负责解答有关技术咨询;负责生物柴油生产、调配环节质量监督及生物柴油批零销售的计量监督,配合工商部门做好流通领域生物柴油质量抽查。
(六)省工商局负责监督和管理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品种,依法查处推广销售生物柴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流通领域生物柴油质量的抽查与监管。
(七)省物价局负责按程序做好我省生物柴油价格的报批,并负责对市场生物柴油运行的价格进行监督。
(八)省安监局负责生物柴油生产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贯彻落实生物柴油生产、调配、销售和使用安全规定和事故防范措施。
(九)省公安厅负责协调解决生物柴油推广使用中引发突发群体事件的处置。
(十)省财政厅负责牵头制定鼓励、支持推广生物使用柴油消费和销售的相关政策,协调解决生物柴油推广过程中必要的经费支持。
(十一)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系统结合机动车排气路检对生物柴油使用车辆进行尾气抽查,并及时向省推广办反馈检测情况。
(十二)各市、县政府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承担和负责组织本区域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生物柴油推广使用工作。
六、加强运行中的监督检查
(一)严格加油站油源管理。海南省生物柴油组分油由海油能源公司负责供应。生物柴油由中石化海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海南销售分公司、国盛石油公司等调配中心调配供应。省、市县推广办要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加油站生物柴油的进、销、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对其进、销、存数量和进货渠道,确保各加油站销售生物柴油。各加油站要在显著位置设立公告牌,对本站油品的购进单位、名称、数量、日期及零售价格等内容予以公告。
(二)加强油品质量管理。严格按照管理规范要求,加强油品购进、储存、销售各环节的质量管理控制和计量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油品质量和计量准确。杜绝劣质生物柴油等非国家标准产品、非法小炼油企业油品及普通石化柴油销售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