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企业申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一式4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验资报告。
(五)固定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文件和任职文件。
(七)工程、经济、会计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八) 4名以上安装、维修作业人员的燃气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身份证明、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九)相关制度、标准和规程,包括:
1.安装维修质量保障体系(企业组织架构、职责);
2.员工的培训制度;
3.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验收制度;
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检修操作规程;
5.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6.安装维修服务承诺文件;
7.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
8.公开的安装、报修、维修、抢修等工作流程及服务电话;
9.24小时值班制度。
(十)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签定的《安装、维修委托书》。
(十一)抢修、维修服务通讯工具、专用车辆、冲击钻、套丝机、切割机、弯管机、燃气检漏仪、泄漏浓度报警器、能直接检测燃气压力、流量,水压、水量、温度等主要检修、调试指标的专用仪器等设备的购买发票(复印件)或其他资产所有证明文件。
三、资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