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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09年污染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09年污染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9]2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2009年污染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十二日

  沈阳市2009年污染减排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沈阳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辽河治理目标责任书(2008-2010年)》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及《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沈委发〔2007〕12号)精神,现就2009年污染减排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主要污染物削减为重点,加大环保投入,加快污染减排工程建设,强化设施运行监管,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确保完成全年污染减排工作任务,为顺利完成我市“十一五”污染减排工作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减排目标

  全市化学需氧量减排5千吨,排放量控制在6.86万吨以内;二氧化硫减排1万吨,排放量控制在10.4万吨以内。

  三、主要任务

  (一)污水处理厂减排工程。

  确保新民市污水处理厂等11座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达到国家污染减排相关要求;完成蒲河新城道义污水处理厂(一期)等14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并在11月前投入正常运行。

  (二)燃煤电厂脱硫改造减排工程。

  确保沈海热电有限公司等前期已完成脱硫改造及辽宁康平坑口电厂等2009年新建的电力企业脱硫设施正常运行,达到国家污染减排相关工作要求;继续推进其他热电企业脱硫改造工程,年内完成沈阳热电厂、同联集团沈阳抗生素厂、新北热电厂、皇姑热电厂、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沈阳经济开发区热电厂等电力企业脱硫设施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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