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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
(沈政发[2009]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紧紧依托“沈阳市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平台,切实解决影响软环境建设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和谐沈阳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取得新的成绩,市政府决定,授予沈北新区政府等34个单位“2008年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市消防局等22个单位“2008年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基层单位”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保持荣誉,戒骄戒躁,继续努力,再创佳绩。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向此次表彰的先进单位学习,查找差距,改进工作,不断把为民排忧解难工作落到实处。全市各级纠风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进一步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努力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为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和构建和谐沈阳提供坚强保障。

  附件:2008年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名单

沈阳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2008年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名单

  一、区、县(市)和开发区(5个)

  沈北新区政府、沈河区政府、和平区政府、东陵区政府、康平县政府。

  二、重点评议部门(4个)

  市交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

  三、执法监督部门(4个)

  市国税局、市审计局、市司法局、市地税局。

  四、综合管理部门(13个)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计生委、市经委、市行政审批办、市规划国土局、市外经贸局、市科技局、市商业局、市发改委、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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