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针对本市人员密集场所、地下空间及城市维护、保养、改造作业等行业、领域和城乡结合部安全监管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落实行业监管、属地监管和综合监管的责任,着力解决监管职责不清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联合执法,形成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合力。责任单位: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旅游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民防局、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二十)推动安全监管重心下移,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各区县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政策导向、人员配置、经费保障、技术装备等方面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加强和充实乡镇(街道)和基层组织的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力量,探索建立执法工作新格局,实现安全生产重心下移。
责任单位: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二十一)建立安全生产综合考核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研究制定全市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办法,建立全市标准统一、具有权威的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实施评价考核,并健全完善对在安全生产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单位、个人的表彰奖励机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分解责任,真正落实到人、到岗。
责任单位: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商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二十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体系。认真做好《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调研工作。继续完善已经出台的各项制度政策,制定完善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责任单位: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