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十五)组织推动“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专项整治,依法治理火灾隐患。
责任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五、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工作
(十六)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有机结合的工作格局,制定城乡结合部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开展对城乡结合部“六小”场所安全整治“回头看”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商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旅游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民防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十七)严格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厉打击违法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遏制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45号)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3号)相关要求,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偷挖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电力公司
完成时间:2009年7月底
六、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十八)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进一步梳理、明确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修改完善《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防止出现安全监管缺位的问题。
责任单位: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