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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北京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八)深入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严密监控尾矿库、露天矿山、地下矿山、排土场安全运行。组织开展全市尾矿库安全评估,修订应急救援预案。
  责任单位: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顺义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政府
  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九)加大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和关闭力度,提升非煤矿山企业规模和管理水平。继续封堵废弃矿硐,消除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顺义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政府
  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十)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开展非经营性加油站等各项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严格实施易制毒化学品、管控化学品实名登记制度,强化监控化学品安全监管,保障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各环节安全。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铁路局,各区县政府,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
  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十一)在建筑施工领域特别是围绕地铁施工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十二)制定完善《城市公共设施安全运行保障工作纲要》,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和燃气、热力、环境卫生等城市运行保障设施安全监管,不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责任单位: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十三)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制订《北京市电网运行环境隐患整治标准》,开展净化线下电力设施保护区树木、违章建筑、堆物等专项整治行动。规范电力设施保护区大型移动施工车辆的安全施工行为,提高首都电网安全运行水平。
  责任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区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间:2009年9月底
  (十四)继续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做好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全力压减交通事故。
  责任单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路政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铁路局,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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