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北京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暨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北京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维护首都安全稳定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逐级明确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工作完成时限,确保层层落实到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密切配合,抓紧组织实施,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二日
2009年北京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全力压减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着力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完善法规政策体系,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严格履行监管监察职责,积极构建长效机制,努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做好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加快《北京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政府规章的调查研究和准备工作,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责任单位: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二)制定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实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动态分类排查、动态评审挂账、动态整改销账的工作机制,实现常态化、全过程动态监管。责任单位: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间:2009年4月底
(三)研究制定市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主体责任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同时按照隐患项目属地管理职责,明确市级隐患治理资金支持条件,拓宽资金支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