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县(市)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政府要按照国办发〔2008〕118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组织对本县(市)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检查。各县(市)政府都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同级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农业、审计、质监、统计、粮食、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科学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各县(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县(市)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县(市)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三)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按照属地原则,由市、县(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本辖区内中央和地方直属企业不同性质粮食库存进行检查。从中央企业直属库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从市直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四)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
中储粮平顶山直属库负责向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分市、县(市),分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市粮食局负责向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市、县(市)农发行向同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分解,在市级普查开始前下达至各县(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县(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地区和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整合后的分库点统计报表资料,及时报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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