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防汛抗洪
保障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桂商运电[2008]19号)
各市商务局:
当前我区已进入主汛期,据自治区防汛指挥部的通报,今年我区防汛形势比往年更为严峻。各市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了解汛情,认真分析形势,随时准备抗击可能到来的洪涝灾害,确保全区商品市场的稳定供应。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引导,强化信息通报制度
全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密切监测市场动态,深入市场、养殖场及屠宰企业等生产经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商品供应情况。要建立防汛抗洪相关信息通报机制,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文、防汛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汛情,深入分析汛情对我区市场供求造成的影响,准确预测市场走势,发现趋势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同时,要配合新闻部门,及时发布市场供应信息,澄清扰乱影响市场稳定的不实言论,稳定群众消费预期。
二、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好防汛应急商品准备
各级商务部门要做好防汛应急商品的需求情况统计、货源组织和调配工作。一是要建立防汛抗洪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任务,做好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二是做到定商品、定企业、定仓库、定资金、定运输、定人员及责任,各市商务部门要指定一批企业作为重点联系企业,保证一定量的应急商品的商业库存,确保本地区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商品供应工作;三是服从全区的统筹安排,我厅制定了《自治区商务系统防汛抗洪应急商品市场供应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各地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配合做好自治区级应急商品的采购和投放工作,协调本市应急商品重点联系企业组织货源,支持其他市的防汛抗洪和市场供应工作,确保生活必需品、应急商品调得动、运得出;四是要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网络,保障广大农村地区生活必需品和救灾物资的供应。
三、要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
要加大对商品市场的监管和整治力度,加强防汛抗洪应急商品质量、价格的监督检查,规范市场行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发国难财等不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四、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