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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健康重庆”的决定


  --市民健康行为基本养成。到2012年,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75%,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0%,青少年营养不良率下降5个百分点。30%的区县(自治县)建成国家卫生区(县城)。15%的区县(自治县)建成全国文明城区(县城)或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区。

  二、增进体质健康

  (一)广泛开展群众健身。全面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推广工间操,在社区推广太极拳,普及健身操。组织群众性登山、竞走、长跑、万人马拉松等体育项目,倡导市民终生锻炼。发挥各行业和体育协会的作用,组织开展多层次、多项目的群众性比赛活动。健全体育社团组织体系,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机制,到2012年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城市达到15名、农村达到6名。完善覆盖全市的市民体质监测体系,低收入群体每2年享受1次免费体检,中小学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2年1次体检。在城市居民住房建设中,要配套建设必要的体育活动设施。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提高设施利用率。

  (二)切实加强学校体育。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坚持做好课间操,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锻炼1小时,在高中毕业前掌握1-2项终生受益的体育运动技能,养成日常锻炼的良好习惯。中小学体育课由每周2节增加到4节。根据体育课时总量配齐配足体育教师,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和体育器材配置。每年至少举办1次校运会。完善市级青少年年度体育比赛制度,建立大学生、中小学生体育联赛制度。进一步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到2012年创建80个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三)积极发展竞技体育。制定竞技体育发展规划,重点发展基础较好、优势明显、潜力较大的运动项目。深化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教练员选用考核制度,逐步推行年薪制,建立引进优秀教练和“访问教练”、“客座教练”机制。培育引进优秀体育人才,建设一支素质好、水平高、结构科学、规模合理的运动员队伍。对于承担我市重点发展项目的教练员和优秀运动员,在工作条件、待遇等方面予以重点保障。健全体教结合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制,按照政府举办、体育和教育部门共同管理的原则,加强市和区县两级业余体校建设,要形成业余体校在训运动员能同时接受普通中、小学国民教育的体教结合的良好运行机制。到2012年市和区县业余体校在训运动员规模分别达到1000人和2000人。加大体育科技投入,办好体育科学研究所,建成体育科研重点实验室,增强体育科技实力,提高训练水平和效益。改革完善竞赛制度,每2年举行1届全市运动会。大力实施“奥运争光计划”,力争在全国和国际体育赛事上多拿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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