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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商务、物价、工商、质监部门要树立科学发展观,落实新形势下节能减排的工作要求,充分认识推进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工作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调,密切配合工作
  实施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需要相关部门的共同配合。各市商务、物价、工商、质监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建立办法协调小组机制和联络员制度,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稳步实施工作
  一是对重点流通企业商品零售场所各类超市、商场和集贸市场加强指导和监督;二是指导和督促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市场内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制度,承担起督促检查场内商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规定的管理责任;三是建立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日常巡查监管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行为。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要建立购销台帐制度,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四是建立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机制,检查生产企业是否按国家生产标准生产塑料购物袋,对继续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要严厉打击;五是监督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不得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四)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动态
  各市商务、物价、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强与自治区商务厅、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沟通,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实施阶段(2008年6月1日-8月1日)
  采取边宣传学习边组织实施的工作方法。一是各市根据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二是开展宣传工作,大力营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结合环境,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重点选择社区、村镇、学校、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及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险性和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重要意义,共同营造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
  (二)检查阶段(2008年6月下旬至11月底)
  各市商务、物价、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根据本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如下时间安排进行检查。自治区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地组织商务、物价、工商、质监等部门对各市进行“限塑”工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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