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商品零售场所
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按照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特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商 务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物 价 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商品零售场所
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区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8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消费观念和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为核心,以建立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达到少用、不用塑料购物袋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健全法规、强化宣传、加强监管为手段,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企业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的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格局。
二、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