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市场监管,确保市场繁荣稳定
16.切实增强市场应急调控能力。加强对猪肉、食用油、蔬菜、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市场监测,提高预测预警水平,增强调控的预见性。健全居民生活必需品储备机制,不断增加品种扩大规模。积极推进商业代储,引导和鼓励企业保持适当库存水平。
17.狠抓流通企业食品安全。完善流通领域市场信息系统和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流通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放心肉”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的监控,建立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体系;对肉类生产企业进行标准化改造,切实提高肉品安全保障水平。加强酒类市场检查和监管,严格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确保酒类质量。
18.促进放心消费。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价格欺诈、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8号)和《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7号),规范企业促销行为,取消对供应商的不合理收费,保护消费者和供应商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商贸企业广泛开展以“树行业新风、塑企业形象”为主题的社会服务承诺活动,创建放心购物的良好氛围。加强商业诚信建设,开展“诚信兴商”活动,建设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促进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形成良好的商业信用环境。
四、加大投入,支持流通业发展
19.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屠宰场、物流配送中心、早餐网点等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好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商业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0.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扶持和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其便利消费、稳定市场的作用。推动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组建商贸流通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增强担保能力,解决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抵押问题,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