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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商务领域经营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在人员密集场所和人群密集时段,要安排好紧急疏散通道,确保消防器材和消防通道有效使用,制定快速处置方案。加强对各类促销活动的监管和促销现场的安全检查,禁止开展限时限量促销活动,防止出现踩踏事件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市场、商场(超市)在重点抓好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管理的同时,要加强对本单位电线线路、各类电器、电梯、消防通道和门窗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对食品生产、经营、存储的单位和个人,要有食品卫生主管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执证上岗;要认真贯彻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食品卫生安全要求进行操作,建立健全协议准入制度、经销商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五项制度”,开展市场巡查,促进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的落实,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五)全面开展安全安全隐患排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的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开展一次拉网式的彻底检查,全面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的排查,做到不漏一个危险源,不放过一个安全隐患,不走过场;对于排查出来的隐患,要逐个研究整改,确保及时排除隐患;对存在的隐患治理不了的,近期要坚决停业,确保商务领域的安全生产经营。
  (六)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应急处置预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同时,根据相关要求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提高突发公事事件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三、切实抓好市场、商场(超市)安全工作督促检查
  (一)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每个县选定2-3家,每个市选定4-5家规模比较大、安全隐患比较多的重点企业,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深入企业一线,加强对企业安全防范工作的检查,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善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把工作做细做实。
  (二)加强整改督查。要加强对企业的安全整改工作的督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指导和督促企业及时整改,落实整改措施,并要求企业写出整改报告,报送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对当地市场、商场(超市)等的安全检查情况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将本市安全检查情况汇总上报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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