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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防汛防台预案编制应坚持“防、避、抢、救”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因地制宜、科学实用和可操作性”的要求,逐步实现预案编制的标准化、格式化;明确各级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和防汛抢险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以及避险预警方式、危险区、应转移人员、转移路线、转移方式、转移负责人和安置地点;预案中要有风险图纸、责任表格、预警数据、信息网络,并向每户发放“明白卡”。
  (五)确立避灾场所。基层防汛防台机构应根据需转移安置的人数,确定避灾场所,统一建立避灾场所管理制度。相关部门应按职责做好避灾场所的安全鉴定工作。
  (六)组织防汛抢险演练。基层防汛防台机构应组建以民兵预备役为骨干的防汛抢险队伍,部署所辖行政村、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建立群防互救的群众性防汛抢险机动组织。
  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和防汛防台预案的演练,定期组织由抢险队员、相关群众参与的防汛抢险演练,以提高抢险救灾和自救互助能力。
  (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基层防汛防台机构应按照防汛任务的轻重,合理设置防汛物资储备点,并按规定足额储备抢险物资,即用即补。基层防汛防台组织每年汛前应对所辖区域内可调用的抢险队伍、抢险机具、运输工具、抢险物料、救生器材等社会防汛资源进行登记,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八)开展防汛防台知识宣传。基层防汛防台机构每年应结合“4?15防汛防台日”和“防汛演练周”,采用广播电视、宣传专栏、发放宣传画册等形式,因地制宜地开展防汛预案和防汛防台知识宣传,增强全民防汛防台抗灾意识。同时,应在重要水利工程、山洪危险区、分滞洪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险工险段等处设置防汛警示标志牌;定期向应转移人员发放“明白卡”,明确转移工作责任人、联系电话、安置点、转移路线等。
  四、应急响应
  (一)组织指挥。基层防汛防台机构应根据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发布的应急响应等级,及时作出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基层防汛防台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按照防汛预案要求择时启动防汛工作程序。水利工程巡查员、山洪灾害预警员、气象信息协理员、地质灾害监测员应及时到岗。
  Ⅲ级应急响应:基层防汛防台机构领导应到岗指挥,分析汛情可能造成的影响,查找薄弱环节并落实加固措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相关干部驻村(社区)指导。行政村、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及时传达防汛信息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工作部署,协助做好抢险救灾避险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应进岗指挥,按照预案要求全面部署落实防汛防台工作。防汛抢险救灾队伍集结待命。必要时基层防汛防台机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用社会资源参加防汛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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