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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粮食局关于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先进单位通报表彰的决定

吉林省粮食局关于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先进单位通报表彰的决定
(吉粮检〔2008〕70号)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
  近年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职能、职责,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严格执法,在体系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工作积极、制度健全、勇于创新、执法严格的先进单位。为了激励先进,进一步促进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对长春市粮食局等9个先进市县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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