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的油品购销协议。
8.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9.设区的市商务局组织有关部门现场验收材料。
10.自治区商务厅核发的加油站规划确认文件。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加油站还应提供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
(四)申请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船,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第1项材料一式3份,其他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并经设区的市商务局签署意见、盖章后报自治区商务厅。
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发放登记表》(附表8)。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由船籍所在地海事或渔监、内河港监部门签署的《加油船经营条件审核意见书》(附表10)。
4.船舶所有权证书及有效的检验证书。租赁船舶还应提供租赁合同。
5.《水上加油船情况登记表》(附表11)。
6.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的油品购销协议。
7.自治区商务厅核发的加油船规划确认文件。
第二十六条 各级成品油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申请核发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受理、审查程序和期限以及听证,按照《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
十九条至第
二十六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自治区商务厅对于经设区的市商务局上报的成品油零售经营的申请,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请人凭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对不符合许可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理由和整改意见书通知所在设区的市商务局并转申请人。
第六章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
第二十八条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要求变更《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的,应填写并向自治区商务厅提交《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申请表》(附表12)及原批准证书,由自治区商务厅统一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第二十九条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由各设区的市商务局负责办理。零售企业申请变更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申请人应填写《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申请表》(附表12),向所在设区的市商务局申请,并由设区的市商务局给予办理,并报自治区商务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