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闽发改投资〔2006〕1130号)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呈报泉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泉发改[2006]19号)悉。泉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工程,业经我委于2006年8月31日在福州主持召开了初步设计审查会议,与会专家和代表踏勘了现场,听取了设计单位关于工程初步设计情况的汇报,并经过认真讨论,形成了《泉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和《泉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工程初步设计专家组评审意见》。设计单位根据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精神对初步设计进行了修改,省工程咨询中心对修改的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并出具了评审报告。经研究,原则同意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和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就工程初步设计具体批复如下:
一、工程厂址
同意厂址从泉州市城东组团浔美村北,南堤内侧的低洼地调整到城东组团规划四十号路与滨江路交汇处西南角。
二、建设规模
同意建设规模为近期4.5万立方米/d,远期9.0万立方米/d。
三、工艺设计
同意污水处理主体工艺采用CAST工艺,污泥处理工艺采用浓缩脱水后外运的处理方案;尾水消毒采用二氧化氯消毒工艺。
四、总平面布置
原则同意总平面布置方案。
五、生产建构筑物工艺设计
原则同意生产建构筑物设计方案。
六、建筑及结构设计
原则同意建筑及结构设计,但建筑物地基处理方案在下一步设计中应予以优化。
七、电气、自控仪表设计
原则同意电气、自控设计方案。
八、工程概算
工程概算核定为6167.04万元,其中BOT投资部分5288.85万元,政府投资部分878.19万元。
其他按照《泉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和《泉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工程初步设计专家组评审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