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南平劳教所劳教综合楼建设项目的复函
(闽发改投资〔2007〕32号)
省劳教局:
你局《关于请求调整南平劳教所劳教综合楼建设项目的函》(闽司教[2007]函1号)及附件悉。你局所属南平劳教所劳教综合楼项目业经我委以闽计投资[2001]114号文批复,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350万元,省级预算内投资350万元)。现根据你局要求,考虑到实施的实际情况和场所布局需要,经研究,同意项目调整为两幢楼建设,其中劳教综合楼3066平方米(已建成)、习艺教学用房4550平方米;总投资1150万元,调增的资金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解决。请按此办理其他手续,并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报我委审批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