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为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集约用地,节约土地,制定安徽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起草)。
(三)完善政府监督制约机制需要制定的规章(1件)。
为保障政府投资项目的合法实施,制定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省审计厅起草)。
(四)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需制定的规章(2件)。
1.为提高综合政务服务水平,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制定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省政务公开办起草)。
2.为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增强气象灾害和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提高气象预测、预报准确率,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保障服务,制定安徽省七项设置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省气象局起草)。
(五)加强文化遗产保护需制定的规章(1件)。
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安徽省非国有博物馆管理暂行办法(省文化厅起草)。
二、论证类(10项)
(一)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安全生产需要制定或修订的规章(6件)。
1.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供水以及其他涉河工程安全,制定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省水利厅起草)。
2.为规范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补偿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制定安徽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省林业厅起草)。
3.为落实国务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定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省安全监管局起草)。
4.为落实国务院《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加强电梯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省安全监管局起草)。
5.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修订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建设厅起草)。
6.为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更好实施,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和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加快我省新农村建设,制定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管理办法(省卫生厅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