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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皖政办【2009】1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9年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2009年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按照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2009年工作总体部署的要求,省政府今年立法重点是: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要求,着力抓好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规范行政行为、完善监督机制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订的政府规章项目。在力争完成实施类规章项目的前提下,兼顾论证类规章项目。

  一、实施类(11项)

  (一)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需要制定或修订的规章(4件)。

  1.为保障劳动者依法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使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水平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修订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劳动保障厅起草)。

  2.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修订安徽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省商务厅起草)。

  3.为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提高环境卫生水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制定安徽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省卫生厅起草)。

  4.为维护预防接种人群异常反应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预防接种制度的有效实施,制定安徽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省卫生厅起草)。

  (二)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科学发展需要制定或修改的规章(3件)。

  1.为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制定安徽省节能监察办法(省经委起草)。

  2.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岸线资源,规范港口岸线的使用与管理,促进我省港口事业长远发展,制定安徽省长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省发展改革委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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