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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参与单位:省经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畜牧食品局、省粮食局、省乡镇企业局、省水产局。

  2.食品生产环节。严把发证审查关,健全食品企业档案。严厉打击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全面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

  牵头单位:省质监局。

  参与单位:省经委、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乡镇企业局、省食品工业协会。

  3.食品进出口环节。对出口食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质量保障体系和追溯体系,完整的质量档案,并对原料基地、使用添加剂进行备案,坚持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全面运用进出口企业诚信管理系统对企业进行诚信评价,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黑名单制度。对进口食品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进口食品追溯和召回体系。建立和完善科学的风险分析制度,实行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

  牵头单位: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参与单位:省经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畜牧食品局、省水产局、省乡镇企业局。

  4.食品流通环节。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监督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落实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等方面的审查、管理、检查、报告的法定义务,发现不合格的产品要予以公告,清除出市场,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督促食品经营者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要加大对食品运输、仓储、销售、进出口等环节的监管工作力度,特别是要重点整顿农村市场和售假问题突出的经营者。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参与单位: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质监局、省粮食局、省乡镇企业局、省畜牧食品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5. 餐饮消费环节。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强化索证索票、进货验收,积极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继续开展餐饮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继续推行餐饮单位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严格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审查发证工作,切实加强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加强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卫生监督,规范全省旅游景区餐饮企业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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