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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09]87号 二○○九年四月七日)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法》)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防震减灾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防震减灾法》的修订、施行,对规范防震减灾实践活动,增强地震安全监管工作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防震减灾整体水平,抵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贯彻实施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防震减灾法》是我国防震减灾工作的基本法律。此次修订是防震减灾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保障民生民安的具体体现。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体现了以人为本、 预防为主、科学减灾、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反映了近10年来我国防震减灾工作实践的经验、教训。完善了防震减灾管理体制与防震减灾规划编制与实施制度、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制度、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制度、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制度,建立健全了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地震小区划、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立与管理等制度。进一步强化了政府职能、部门职责、社会参与、条件保障、科技支撑和法律责任,为加强和改进防震减灾工作,促进我国防震减灾工作水平整体提高,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对于推进防震减灾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我省刚经历了“5·12”汶川特大地震的劫难与洗礼,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正全力以赴加紧推进,切实抓好《防震减灾法》的贯彻落实,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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