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妥善安排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摸清底数,统筹安排,确保每一个返乡农民工子女都能入学。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并享受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有关待遇。
22.组织好文化、科技等服务集中下乡活动。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文化下乡活动,用昂扬向上的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文化市场,防止落后腐朽思想侵占农村。同时,组织科技下乡、医疗下乡等活动,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问题。
23.及时做好农民工的救助和帮扶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把生活困难返乡农民工列入帮扶救助范围。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民政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享受相关政策。对参加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工,劳动保障部门要按规定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卫生部门要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决其看病就医问题。
五、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
24.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特殊重要意义,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判断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建立健全跟踪问效机制,实施定期督查考核。市、县两级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组织推动作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全市就业形势的持续稳定。
25.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按照省政府关于“县区有窗口、乡(镇)有站所、村组有专人”的要求,完善县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要通过调整内设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在政策引导、培训督导、创业指导、劳务输出、权益保障等方面加强农民工工作力量。各县(市)、区要把街道办事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实行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垂直管理,各行政村要设立农民工工作联络员,以形成覆盖城乡的、统一的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
26.做好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沟通,做好返乡农民工培训、就业服务以及回乡创业等方面的政策宣传工作,努力营造政府、企业、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共克难关的舆论环境;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强化正面引导和典型宣传,引导广大农民工坚定信心,积极向上,勇接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