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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16.加强农民工培训管理。要用足用好培训补贴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培训机构的积极性,扩大农民工培训规模。劳动保障、农业、扶贫、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统筹安排培训资源,认真做好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要规范培训管理,指导定点培训机构根据市场及返乡农民工的实际需求,科学设置培训专业,延长培训时间,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培训质量。
  17.做好返乡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进一步下放职业技能鉴定权限,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力度,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引导农民工提高素质和促进就业中的积极作用。对参加技能鉴定的农民工,要减免职业技能鉴定费,免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费用。

  四、依法做好农民工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

  18.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权益纠纷和劳动争议。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对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等重点行业,实施农民工劳动合同“春暖行动”,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配合,集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活动,进一步规范职业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招聘行为,引导各类职业中介机构规范经营。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行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建设、交通部门要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进一步加大农民工工资保障力度,开展签订“工资支付承诺书”活动,预防和解决建筑、高速公路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公安部门要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案件和因工资拖欠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19.做好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返乡农民工在外省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其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对在原用工地已参加工伤保险,并经工伤保险鉴定机构鉴定为工伤或职业病的返乡农民工,我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与务工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协商,作好其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
  20.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农业部门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切实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长期流转又有流转合同的,可依法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有纠纷的,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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