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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平政〔2009〕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豫政明电〔200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多措并举促进返乡农民工转移就业

  1.加快新农村建设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大力发展现代农业,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从事种养殖等农业生产,多形式参与新农村建设。各县(市、区)要把农田水利、国土整治、生态环保、沼气建设、文化设施等新农村项目建设,作为今年重点项目建设,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形式,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进度,尽可能多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
  2.引导重点建设项目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抓住扩大内需项目建设机遇,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作用,切实做好农民工就业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工对接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农业、水利、建设、交通和国有资产监管等项目主管部门的沟通配合,尽快摸清在建重点项目用工需求情况,及时发布用工数量、行业工种、技能要求、工资待遇等信息,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
  3.开发公益性岗位扩大农民工就业容量。结合“双创”、“平安鹰城”等工作以及各单位实际需要,在城镇公共服务、生产生活服务等方面大力开发保洁、保绿、保安等公益性岗位,积极安置返乡农民工就业。
  4.鼓励本地企业招用返乡农民工。各有关部门积极主动与本地企业联系,掌握用工需求信息,及时向返乡农民工发布。当年新招用返乡农民工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15%)以上且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可申请不高于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对从事微利项目的企业,财政按基准利率的100%予以贴息,其他企业按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
  5.巩固和扩大“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工程”成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其驻外办事机构、劳务机构要采取切实措施,开辟新的劳务合作专线,千方百计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加强与劳务合作方的沟通联系,开展劳务品牌推介和劳务协作活动,签订劳务合作协议,积极采集用工信息,为农民工外出就业开辟可靠渠道。同时,要主动加强与输入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的洽谈协商,努力稳定我市籍农民工现有就业岗位。加强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沟通,积极帮助农民工在输入地重新就业,妥善做好我市籍被裁员农民工的安置工作。
  6.实施企业稳定岗位计划。认真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建立困难企业联系帮扶制度,引导企业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在岗培训、调整薪酬等方法,稳定现有农民工就业岗位。对积极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在6个月的期限内允许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于困难企业组织在岗农民工开展技能提升、转业转岗、安全生产等方面职业培训的,要给予支持,加强指导,并落实好培训补贴政策。各级政府及工会组织,要广泛动员各类企业开展岗位承诺活动,履行社会责任,在生产经营遇到困难时,努力做到不裁员或少裁员,保持劳动关系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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