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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湖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及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规划内容:
  (一)基本口粮田建设。以建设高产稳产农田为主要目标,以现有低产田、易旱易涝田改造为重点,配套建设排渍、灌溉、田间道路、河堤坝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加强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提高耕地质量,实现具备条件的退耕农户人均不低于0.5亩高产稳产基本口粮田的目标。
  (二)农村能源建设。主要建设沼气池,积极推广节煤灶、节柴灶和太阳能热水器,适当发展生物质气化炉和小水电。
  (三)生态移民建设。对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确需搬迁的退耕户,在自愿的前提下,审慎实施生态移民,建设必要的生产生活配套设施。
  (四)后续产业建设。主要建设油茶、茶叶、药材林、毛竹、工业原料林、经济果木林、生物能源林、特色蔬菜基地、养殖业等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基地。
  (五)补植补造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核查验收的退耕还林基数,对因非人为因素造成的造林成活率较低或因灾损毁严重的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地,进行补植和补造。
  第七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由发改部门牵头,会同财政、林业、农业、农村能源、水利等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省级总体规划以县级规划为基础综合编制。
  第八条 县级规划由县发改部门会同县财政、林业、农业、农村能源等相关部门,通过市州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向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申报。省级规划由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林业、农业、农村能源、水利等部门出具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申报。
  第九条 规划由省发改委组织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县级规划进行审核,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专业机构审核意见,对县级规划进行批复。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十条 县发改部门会同县有关部门编制计划并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基本口粮田、后续产业、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方案要参照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规定的内容和深度编制,农村能源、补植补造项目实施方案按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各县在项目布局时,必须在退耕还林区域内突出重点和特色,项目选择以村为基本单元,资金安排以乡镇为单位,适当集中连片建设,原则上同一乡镇同类项目建设周期不得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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