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时间安排
开展食品安全质量年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市政府对全市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工作机构,按照省、市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立即部署,迅速行动。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于4月1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工作方案报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4月11日-11月30日)。一是广泛宣传。各县(市、区)要通过会议动员、新闻报道、设宣传站以及在主要街道、集贸市场、大型超市等人群聚集场所悬挂条幅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为我们各项工作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全市食品种养殖基地、生产、经营、餐饮企业的数量、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和全市食品安全现状,为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提供科学监管依据;三是清理整顿。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摸底情况,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和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市政府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验收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各部门要认真对开展食品质量年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专门机构,切实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的领导,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推动和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把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列入公共财政开支的重要内容,加大经费投入,改善执法装备,保障检验监测、监督抽检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强化监督考核。市政府将统一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进展情况进行半年督查和年终考核工作,督查和考核结果将进行公开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市政府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体系,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转变工作作风。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切实增强科学发展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对食品安全执法队伍法律法规培训,强化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意识,坚决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随意执法、以罚代管等行为,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