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年底前,我市要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奖励资金。充分发挥工商12315、农业12316、质监12365、卫生12320以及食品药品监管、商务、检验检疫等部门的投诉举报热线电话作用,全面受理社会举报投诉,加强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联合办案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复。
4.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应急体系。全面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在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开展乳制品、肉制品、调味品、食用油、酒类等14个重点品种的风险监测工作。加强对食源性疾病信息、食品抽验监测信息、消费者举报反馈信息、调研和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收集、调查、分析、评估、研判,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各级医疗单位要落实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责任,建立事故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增强有关部门的协同作战能力,提高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水平,
5.建立食品安全诚信机制。建立食品安全诚信评价制度、诚信自律制度、诚信分类管理制度、“红黑榜”公示制度等,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今年底,全市无公害认定基地全部实现诚信种养,所有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实现诚信生产,市区内的所有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等全面实现诚信销售,所有A、B类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全部实现诚信服务,所有畜禽定点屠宰厂全部实现诚信屠宰。各县(市、区)政府和监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帮助诚信单位制定和完善《诚信管理原则》、《诚信承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质量追溯制度》等制度。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档案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安全监管信用档案。
6.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各县(市、区)分别确定一个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社区)、示范学校,每个示范乡镇要确定一个示范村街和两个以上示范企业(店)。巨鹿县作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要按照创建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逐条对照检查,查漏补缺,确保各项指标达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标准。要通过各类典型的示范引导,以点带面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
(三)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1.各级政府对本地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排查影响本地区食品安全的隐患,对职责不清的环节和部位,必须明确监管单位和责任人,落实监管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解决各监管部门在监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切实担负起地方政府的应尽职责。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分别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领导责任和主管责任,主要领导每个阶段至少要听取一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主管领导每月都要到基层、企业、监管部门检查指导食品安全工作,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全面实施食品安全定期会商制度,每个月组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召开一次碰头会,通报情况、沟通信息、研究问题、商讨对策,确保食品安全年行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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