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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5.畜禽屠宰和酒类管理环节。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加工注水肉、肉品检验不合格产品和制售假冒伪劣酒行为。切实抓好《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严格落实生猪屠宰厂点设置规划,优化屠宰企业空间布局,落实定点厂肉品品质检验和病死猪、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各项工作,坚决杜绝未经肉品品质检验和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出厂。年内全市所有定点屠宰厂全部配备肉品质量检验检测和无害化处理设备。规范酒类流通渠道,建立并全面实施酒类商品溯源制度,推进随附单制度实现全程监管。
  6.进出口食品环节。做好进境食品的监管,组织实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出口食品使用添加剂监控计划,出口植物源性和动物源性食品监控计划等。加强对出口食品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检查,督促企业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并有效执行。指导企业完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食品防护计划,建立进口收货人备案制度,加大对非法进口食品的查处力度,查处率达到100%。监督出口种植、养殖基地建立完善原料、投入品使用的登记备案制度、溯源制度。
  (二)全面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1.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继续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部署,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范围、超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落实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
  2.强化食品安全检验监测。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全市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和乳制品、儿童食品、肉制品、面粉、酒类等重点品种生产企业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全部成立自检机构,按照检验规范要求,加强自检工作。食品经营者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不得购进不合格食品。各监管部门要制定详细的抽检计划,加大日常抽检力度和频次;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整合全市检验监测资源,分步整合和优化市级、县级分散在各部门的食品监测资源,统筹协调使用检验监测设备,构建监测资源、检验信息共享的新型监测机制;加大检验监测支持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加大对食品安全检验监测工作的支持和投入力度,今年底前,市区和沙河市、隆尧县要建立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并充实加强检验监测队伍,提高食品安全检验监测能力,保证检验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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