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2007年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的通知
(闽发改重点〔2007〕94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设区市发改委、重点办: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2007年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及责任单位》印发你们。请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07]21号)的要求,精心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完成今年省重点项目的建设目标和任务。
请省直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发改委根据闽政办[2007]21号文项目分级管理名单,负责将本通知转发各自所管辖的项目建设单位,并进一步细化项目年度工作目标,把任务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