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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延长新丝路服装制造城项目建设有效期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延长新丝路服装制造城项目建设有效期的批复
(闽发改工业〔2007〕106号)


新丝路服装制造城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延长新丝路服装制造城项目核准批复有效期的报告》和《晋江市经济发展局关于申请延长新丝路服装制造城建设项目有效期的请示》(晋经发[2007]19号)悉。“新丝路服装制造城项目”是经我委闽发改工业[2005]202号文核准同意建设的项目,由于办理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相关手续周期较长,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经研究,同意延长该项目建设有效期一年。请你司抓紧做好项目建设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力求早日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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