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水电农村电气化项目200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闽发改农业〔2007〕218号)
各设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研究,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07]232号文下达我省的2007年22个水电农村电气化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具体项目详见附表)转下达给你们,请按照水电农村电气化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要求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做好“十一五”全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县项目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农业[2007]163号)要求,严格建设程序,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管理,确保投资效益的充分发挥,并将计划执行情况及时报我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