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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编报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2007年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编报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2007年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
(闽发改社会〔2007〕266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省属有关中专学校:

  为落实《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2005-2010年)》,推进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请编报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2007年国债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07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中央国债和省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项目范围

  上报项目应是已列入全国《2005-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并原则按照《规划》中你市“备选项目”排序依次进行审核后遴选上报(具体项目详见闽发改社会[2007]264号文)。每个设区市上报2-3个备选项目(厦门市上报1个项目),其中:国债项目1个、省预算内投资项目1-2个。

  二、安排原则

  1、上报项目均须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项目学校要具备改扩建场地条件和承担扩招任务的合格师资。

  2、建设内容主要支持教学实验基础设施建设和购置实验实训设备。

  3、原则上每个土建项目的国债资金支持180万元左右,单纯设备购置专项资金扶持控制在150万元以内。

  4、近几年来国债已扶持过项目,不再上报。

  三、上报要求

  1、各设区市发改委要将此通知转发有关县(市、区)发改(计划)局,并会同教育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研究提出上报建议计划方案,项目申报方案按优先次序排列。

  2、材料要求。上报项目材料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31号令)有关要求编写,主要包括申请报告(建设思路、项目遴选原则、各项目学校基本情况和资金筹措情况等)、项目立项报告(或可研批复)、配套资金证明、规划选址意见或土地预审意见、项目真实性负责的声明、购置设备清单以及对口支援合作办学学校的招生办学协议等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请各地务必于4月20日前联合报送我委(社会处),同时抄报省教育厅、劳动保障厅,省属学校直接上报。同时将申请报告、项目基本情况和表格(用EXCEL制作)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xuzj@fjdp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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