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以基层站所为重点,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和政风行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指导意见》(伊州政发〔2008〕11号),下大力气,切实抓好机关作风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纠正一些部门仍然存在的“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督促各部门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大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二要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以基层站所为重点,坚持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重点评议和部门行业自行组织评议相结合,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促进突出问题的解决为目标,探索新方法,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建立民主评议结果逐级报告和向社会通报制度,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绩效考核内容,不断推进教育、制度、监督、评议并重的长效机制建设。三要继续开展 “政风行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以点带面,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总结和推广创建工作经验,做好新申报窗口单位的检查、验收和已挂牌表彰单位的复检工作,坚持动态管理,严把质量关,充分发挥示范窗口单位的标杆作用。四要继续办好“伊广行风热线”,强化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部门和行业作风的监督,促进本单位本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参播、收听热线节目,认真解决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九)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政务公开、厂(企)务公开、村务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事务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公开工作机制,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扩大基层民主,加强民主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创新公开形式,注重公开实效,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电子信息平台、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站等制度措施公开政务、事务,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点题公开、新闻发布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实施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发生。
(十)加强对“十件实事”落实情况的督查。突出抓好州党委、政府大力改善民生,为民承诺的“十件实事”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涉及到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及时纠正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