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绿色通道”建设措施,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督促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调整政策,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加强对运输装载环节的监管,强化源头治超;规范涉路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禁无上路执法权的部门上路执法;配合自治区“新广行风热线交通万里行”活动,深入开展公路“三乱”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五)继续抓好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集中整治行业协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因职能不清、利益关联引发的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底数,选择一批自治州机关和自治州直属部门管理的行业协会,实现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政府部门非法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活动行为。加强企业和群众对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监督,探索建立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查,研究制定社保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和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扩大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对大额资金实施实时监控,防范资金风险;强化救灾、扶贫资金监管,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建立健全“四金”监管体系。
(七)深化和完善免费义务教育,坚决纠正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免费义务教育各项措施落实。继续稳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坚决纠正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问题,禁止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等,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推动区域内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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