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大对高新技术创业孵化器的扶持力度。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万元经费补助,并优先推荐为省级孵化器;对省级孵化器,给予40万元的资助;对国家级孵化器,给予100万元的资助。资助经费用于孵化器的条件建设。加大对中小型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匹配国家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基金项目。
六、加大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力度,大力发展知识产权经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专利促进与保护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用于专利保护、专利奖励、专利申请等。提高对于专利申请的资助标准。对专利申请(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的资助标准分别由原来的300元、500元、800元提高到400元、600元和2000元。进一步强化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意识,引导、激励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被确定为市级专利试点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资助,确定为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的,给予20万元资助;确定为省级试点企业的,给予30万元资助,确定为省级示范企业的,给予40万元资助;列入国家级试点企业的,给予50万元资助,确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60万元资助。
七、实施创新人才建设工程,培育造就高层次人才队伍。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培养、培育和引进一批科技领军人才,打造一批创新团队。对经认定的科技领军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分别给予50万元和80万元科技项目资金支持。设立院士专项资金,充分发挥院士的旗帜性作用,对于院士领衔设立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给予不少于50万元的科技项目资金支持。对郑州产业发展需要的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攻关任务的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以下的专项启动经费资助。
八、加大产学研结合力度,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形成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有效机制,在院校与企业合作的基础上,加大院校与政府之间进行大项目、战略性合作的工作力度。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各类技术创新合作组织。对于新设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积极支持我市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凡获得国家、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给予1:1资金匹配。要把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作为科技创新活动的根本目的和重要评价指标。探索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具体办法。高校、科研院所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可从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入中提取7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