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鉴定专家一般应具备高级职称,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熟悉被鉴定项目的内容以及相关领域的发展状况,并应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九条 申请鉴定项目的知识产权将在鉴定中受到保护,参与鉴定人员应按照市科委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和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提供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申报项目鉴定意见的通知
(单位)
经对你单位
项目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依据《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 请就该项目以下内容(可多选,涂黑“□”),提供市科委鉴定意见。
□ 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范围?
□ 是否属于《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研究开发活动?
□ 项目是否对本行业、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具有作用和成效?
□ 项目人力投入是否合理?
□ 项目仪器设备投入是否合理?
□ 其它事项(请简要说明)
主管税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天津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申报项目鉴定申请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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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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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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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 研发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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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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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目前所处阶段
| □小试阶段 □中试阶段 □工业化放大阶段 □成熟应用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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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形式
| □独立研发 □与其它企业合作 □与院校或院所合作 □与国外合作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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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实际投入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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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国家
投入
| 部门
投入
| 地方财政投入
| 基金
投入
| 自有
资金
| 银行
贷款
| 国外
资金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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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市级
投入
| 区县
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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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实际支出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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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动力费
| 人员费用
| 折旧费
| 租赁费
| 无形资产摊销费
| 产品试
制费
| 研发成果前期
及结项费用
| 其它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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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用30万元以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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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原值(万元)
| 购买时间
| 在本项目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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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成果应用状态
| □稳定应用 □应用后停用 □未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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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协作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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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通讯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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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实 施 单 位 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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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承诺:所申报资料真实、齐全,无弄虚作假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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