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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为天津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提供人事人才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四、实施博士后创新实践计划,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提供高层次人才智力支持。继续扩大博士后建站规模,支持有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发挥博士后制度和资源优势,在工业、服务行业中建立一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搭建博士后创新创业平台,促进高校与企业的产学研结合。组织开展博士后创新实践活动,采取博士后到项目建设单位工作、挂职、项目合作、决策咨询、转化科技成果等方式,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引进、培养一批中青年领军人物。

  五、加快创新型人才培养,提高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的自主创新能力。深入实施“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着力为工程项目建设培养创新型人才。支持参与项目建设单位选派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动作用的人才到国内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著名企业进行专门培养和开展项目合作研究,提升创新理念,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结合重点项目工程技术创新的需要,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好继续教育研修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解决项目施工难题的能力。

  六、发挥职称评审导向作用,激励各类人才积极投身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充分发挥职称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对参与重大项目工程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中,可打破地域、身份等限制,对贡献突出的可破格、越级申报相应级别职称。引导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对重大工程建设业绩特别突出的人才,给予高酬重奖,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七、提高公务员素质能力和服务水平,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打造良好的政务环境。针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的规划、审批、实施等各环节,强化公务员队伍的依法管理,进一步转变政府部门职能和公务员作风,着力提高公务员素质能力、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使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都有高效的行政保障。加强公务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协调能力。加大挂职锻炼、轮岗交流力度,选派优秀公务员到重大工程项目的一线挂职锻炼,选派年轻公务员到最艰苦、最关键、最重要的岗位工作,勇于承担最危险、最繁重的建设任务,发挥公务员的率先垂范作用,带动广大干部群众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积极做贡献。

  八、开辟“绿色通道”,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提供优质人事人才服务。坚持现场办公、上门服务制度,主动深入项目建设单位,现场解决人才引进等方面的问题。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涉及项目工程建设的人才引进等问题,简化程序,专人办理,为工程建设开绿灯。加强与企事业单位和各类人才的联系,有计划地深入项目建设单位了解情况,及时解决各类人才的实际困难。支持和引导全市各类人才中介机构优先、高效开展人事代理、人才测评、人才猎头、人才派遣、人才信息网络服务等多种人才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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